宁波住房公积金以及宁波住房公积金电话多少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6-07-24 14:51:09196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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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比例在上述原则下,允许进行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3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2023 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宁波住房公积金以及宁波住房公积金电话多少

宁波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宁波公积金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在宁波,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4、退休的;

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8、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公积金如何查询

宁波住房公积金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宁波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3年

2023年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调整申报时间,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元月起执行。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名义办理缴存登记的个人缴存户。

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前我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2、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3、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更正。

宁波公积金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下降

1. 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2. 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公积金可异地提取、购房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可异地提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还对全省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的调整予以了说明,如取消了购房人或配偶原本需提供的省内异地工作和居住的相关证明,明确了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等。

那么异地提取公积金如何操作呢要分两种情况

1. 在宁波买房,公积金在浙江省其他地区缴纳的:需拿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到房子购买地宁波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

2. 在省内其他地区买房,公积金在宁波缴纳的:需拿宁波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到房子购买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

不过,不论在哪个城市买房,都需要到公积金中心提供购房合同、收据证明等相关材料,二手房的话主要涉及房产证、契税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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