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学案例分析及公司经济**真实案例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6-07-23 15:04:1141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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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经济法案例 跟《公司法》有关的案例

案例一

钱缘诉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权案*

一、案情介绍

原告:钱缘,女,大学生

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以下简称四川北路店)。

原告诉称:自己在被告店内无端遭到搜身,且被告两次强迫脱裤检查。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两被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

被告屈臣氏公司及四川北路店辩称:因原告进出店门引起警报器鸣叫,才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没有强迫原告脱裤搜身,故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不同意道歉和赔偿。

一审法院查明: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原告钱缘携侄子进入被告四川北路店,当原告从店堂正门出门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引起女店员怀疑。后女店员强行将原告带入地下商场内的办公室,在用手提电子探测器检查原告全身后,要求原告脱去裤子接受检查。原告被迫解扣脱裤,女店员还伸手探人裤内检查,未果。女店员旋即与门外赶来的店长商谈后,再一次人室责令原告脱裤检查,原告被逼无奈再次就范,但仍未发现带磁物品。事后,原告到《新民晚报》进行了投诉反映。被告致信《新民晚报》承认有脱裤检查事实,但认为“脱裤检查”是原告的主动行为,不同意道歉和赔偿。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四川北路店对原告所进行的搜查,非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其亦无权要求原告承担配合义务,故被告在店内对原告实施的非法行为,已构成严重侵犯原告人身权和名誉权,理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辩称脱裤搜身是原告自愿所为,因被告不能提供证据,故不予采信。由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为保护女大学生的名誉权、人身权不受侵犯,鉴于被告侵权情节恶劣,原告受侵害程度较深,又引起社会的不良反响,同时,考虑被告的实际给付能力,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公告(道歉公告内容需经本院审核),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应赔偿原告钱缘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5万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屈臣氏公司与四川北路店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将它们均列为被告,并判决屈臣氏公司对四川北路店承担连带责任,违反了法定程序;原审法院对举证责任的认定有误,否认其对钱缘有强迫脱裤搜身的侵权行为;判决赔偿人民币25万元的精神损失缺乏依据。要求二审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钱缘则认为原判决合理,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查明: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钱缘携侄子进入四川北路店,当钱离开该店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其离店,并引导其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其全身进行检查,确定在髋骨部位带有磁信号。在女保安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钱缘解脱裤扣和接受女保安的检查。店方未检查出钱缘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钱缘离店。但钱缘向店方提出异议,要求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上事实有钱缘在一、二审中的当庭和书面陈述、四川北路店女保安李箭培于1998年7月8日的证词和当庭陈述予以证实。钱缘在12时许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在投诉登记表上,钱缘要求店方向其赔礼道歉,并给予人民币1500—2000元的经济赔偿。消费者协会经调解未成。以上事实有1998年7月8日虹口区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消费投诉登记表证实。钱缘还投诉到《新民晚报》反映情况。屈臣氏公司在1998年7月14日致《新民晚报》一份书面情况说明中称:“钱缘到办公室后,女保安用电子探测仪测试了一下,仍发现在身体左侧下方发出声响,当时该顾客情绪比较激动,即刻解下裤子上的二粒钮扣(并未脱去裤子),让女保安检查,看是否有磁性物品。”以上事实有1998年7月14日屈臣氏公司致《新民晚报》的书面情况说明予以证实。1998年7月20日,钱缘以自己在四川北路店无端遭到搜身,被两次脱裤检查,使自己心理受到极大伤害为由,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屈臣氏公司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二审法院另查明:屈臣氏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2400万元,四川北路店系屈臣氏公司依法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上事实有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的营业执照、主管机关审核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

二审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上诉人将被上诉人滞留店中作检查,不仅时间长达近两小时,期间还出现被上诉人解脱裤扣接受检查的事实。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犯了钱缘的人格权,对此,应向钱缘赔礼道歉。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对其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和影响,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等情况予以确定。原审判决赔偿数额显属过高,本院应予纠正。至于本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应是屈臣氏公司,因为侵权行为虽然发生在四川北路店,但由于该店系屈臣氏公司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故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其设立单位即屈臣氏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原审判决由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四川北路店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其设立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不当,本院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1998)虹民初字第2681号民事判决。二、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向钱缘赔礼道歉。三、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应对钱缘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一万元(该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给)。

三、基本事实分析

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原告钱缘携侄子进入被告四川北路店,当钱离开该店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其离店,并引导其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人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其全身进行检查,确定在髋骨部位带有磁信号。在女保安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钱缘解脱裤扣和接受女保安的检查。店方未检查出钱缘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钱缘离店。但钱缘向店方提出异议,要求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投诉。钱缘在12时许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在投诉登记表上,钱缘要求店方向其赔礼道歉,并给予人民币1500—2000元的经济赔偿。消费者协会经调解未成。钱缘还投诉到《新民晚报》反映情况。屈臣氏公司在1998年7月14日致《新民晚报》一份书面情况说明中称:“钱缘到办公室后,女保安用电子探测仪测试了一下,仍发现在身体左侧下方发出声响,当时该顾客情绪比较激动,即刻解下裤子上的二粒钮扣(并未脱去裤子),让女保安检查,看是否有磁性物品。”被告屈臣氏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2400万元,四川北路店系屈臣氏公司依法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四、定性分析

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在分析本案时主要应抓住以下几点:第一,被告对原告的搜身检查行为是否侵权;第二,被告应对其行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第三,本案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一) 被告对原告的搜身检查行为是否侵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享有的人格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应得到经营者的尊重,经营者不得以各种方式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告在向原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虽然因为原告出店门时引起警报器鸣响有一定理由怀疑原告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但是作为经营者无权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因此,被告将原告滞留店中作检查时间长达近两小时,还让原告解脱裤扣接受检查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被告应对其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 被告应对其行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是一种消费关系,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同时被告的行为也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其配套规定,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即本案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竞合,这样在确定被告的侵权责任时应适用哪个法律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不同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或者其规定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同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本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关于侵犯人格权的规定基本相同,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做出“另有规定”。因此,本案在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时应适用《民法通则》及其配套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的规定,被告对于侵犯原告人格权的行为,应当按照原告的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被告故意侵犯原告的人格权给原告带来了精神痛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应当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三) 本案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本案发生于1998年,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当时有效的《民法通则》和*****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0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损失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但由于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各地法官所掌握的标准也有很大差异,即使是相同或类似的案件,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时候也有很大差距。

本案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1、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看,四川北路店强行将钱缘带入办公室并要求解脱裤扣接受检查的行为明显违法,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但被告并不是无故搜查原告的身体,钱缘三次穿越店门都导致警报器鸣响,这使店方有理由对其产生怀疑。因此被告对其行为虽有主观过错,但过错程度并不十分严重。

2、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看,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法院只能认定钱缘是被迫“解下裤子上的二粒钮扣,让女保安进行检查”,而不是完全脱裤检查,无法认定被告有更严重的情节存在,所以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只能说“比较恶劣”,而不能说“非常恶劣”。

3、从侵权行为的后果来看,钱缘的人格尊严被被告的行为所侮辱,必然造成精神痛苦。但精神痛苦的程度,法院只能以一个正常人的标准从旁观者角度来判断,一个29岁左右的女大学生遭此情况所产生的精神痛苦一般会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如果受害人认为有超出一般损害程度的极其严重的后果存在,则应该对该后果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行为给自己造成了超出常人的精神痛苦,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侵权行为的后果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况且,钱缘在向虹口区消协投诉时所要求的赔偿费用为1500—2000元,这应该是钱缘在被侵权后最初认为的能够对她的精神痛苦予以补偿的金钱数额,也能够说明被告行为的精神损害后果不很严重,没有严重到需补偿25万元的程度。

4、从侵权行为的影响看,本案的广泛社会影响主要是由钱缘向报社投诉和报社的披露报道所引起的,而非被告的侵权行为直接引起,这一点不能成为加重被告赔偿责任的理由。

另外,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看,1998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仅为12060元;从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看,屈臣氏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港币24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的2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大致相当于其注册资金的1%。

综合上述因素考虑,本案一审法院判决的25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明显过高,二审改判为一万元,较为合理。

五、结论

本案的被告屈臣氏公司侵犯了原告钱缘的人格尊严,被告对于侵犯原告人格权的行为,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二审法院作出的屈臣氏公司向钱缘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合法合理。

有什么案例分析,经济类

你的提问范围太大,不好回答,我是经济专业的大三学生,以下是我以前老师让我们分析的关于经济法中的企业破产重组的案例,希望能帮到您!

江苏省徐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破产重组案例

本案例是大型国有运输企业的依法破产。其特点是(1)资产负债数额较大,账面资产1�14 亿元,账面负债2�39亿元,企业人员总数达9,434人;(2)破产企业有大小八十家分公司 、 子公司、控股企业,哪些纳入破产范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是否会对债权人存在清偿比例的 不同?……等难题;(3)在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的完成近万名破产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一、企业简况�

江苏省徐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徐汽总公司")是解放初期在搬运联社基础上发 展起 来的国有专业运输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商贸服务等业务。现辖14个二级单位,其中专 业运输单位10个,商贸服务单位3个,职工医院1所。企业法人住所位于徐州市中山北路173 号。企业占地面积393亩(土地使用权系政府无偿划拨),建筑面积64,471平方米。至2001年5 月25日企业人员有9,434人,其中在职职工5,518人,离退休人员2,924人(离休人员29人, 退休人员2,895人),死亡职工遗属和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992人。�

徐汽总公司一直是市交通局的直属企业,1984年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从市交通局分离 出来,组建货运公司,改属市经委领导, 1985年更名为江苏省徐州市货运总公司。1988年 撤销了下属的全部二级公司,实行一级核算,统一管理。1990年以后又经调整组合,形成了 目前的组织结构(含下属34家全资分公司、已注销营业执照的24家全资子公司、15家全资子 公司及下属1家分公司、5家福利单位及下属3家分公司、3家对外投资控股企业),并于1991 年更名为江苏省徐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徐汽总公司,曾经为徐州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但近10年来在激烈的运 输市场竞争中,由于企业改革力度不大,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模式落后,致使运输经营每况 愈下,营运车辆从700多辆逐年减少到97辆,下岗人员急剧增多。1995、1996两年,因仍沿 用公有公营、统一指挥的生产方式,在没有认真研究运输市场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投资近30 00万元购置没有竞争能力的普通货运车辆,结果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全军覆没,造成严重的 投资失误,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困难。�

企业连年亏损,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市政府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采取派工作组 帮扶、交市交通局托管、公开招聘公司总经理等措施,但终因债务沉重、资金枯竭,丧失造 血功能而未能使企业起死回生。截止2001年5月25日,企业帐面资产总额11,369.57万元, 负债总额23,904.16万元,资产负债率210.25%。高额的债务给企业带来长年不断的经济纠纷和债务诉讼官司,企业已陷入无法开展工作的境地。职工生活无保障,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医疗费长期无法报销,为避免给国家和债权人造成更大损失,也为了职工的前途,企业领导 经过反复认真地研究,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和咨询专业人员,决定走破产重组之路。�

二、破产准备�

徐汽总公司于2001年1月5日决定将34家全资分公司和24家已注销营业执照的全资子公司纳入 破产范围。另外管理规范、未发生亏损的15家全资子公司(含1家下属分公司)、5家福利单 位(含下属3家分公司)、对外投资控股3家企业不在考虑破产之列,均继续正常经营。作出破产决策后,徐汽总公司制订了一套详实的破产重组方案提交给徐州市市政府研究。�

2001年3月,徐汽24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子公司均因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而向总公 司递交报告,要求进行清算、审计,实施关闭、解散。总公司研究决定,对要求关闭解散的 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 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由总公司抽调人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共同组成清算组对各子公司的 资产、财产状况进行清算审计。清算报告、审计报告的结果显示,各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其资产尚不足以支付职工内债。2001年4月9日,徐汽总公司作出"关于向徐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申请注销企业法人登记"的决定,并将"各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负责,各类 职工由总公司负责分流、安置"的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处理意见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5月17日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了24家企业的法人登记。�

5月11日,徐州市市长陈耀南主持召开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汽运总公司的实施破产重组 问题。5月14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同意汽运总公司的破产重组方案,并给予了一些优 惠政策。为促进该企业破产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决定成立"徐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破产重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该企业实施破产中的有关问题,帮助落实各方面优惠政策。

5月16日徐汽总公司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请依法裁定徐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破产的申请(含下属34家全资分公司和已注销营业执照的24家全资子公司)"。5月22日徐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汽运总公司的破产申请。5月25日下达(2001)徐经破字第3-01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徐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含下属34家全资分公司和已注销营业执照的24家 全资子公司)破产还债。�

5月31日成立破产清算组。�

6月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了破产公告。�

三、破产实施�

汽运总公司宣告破产后,职工震动很大,思想很不稳定,职工个人利益受到影响,以致清算 期间出现了8次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还有少数职工到省里上访。为使全体员工明确企业实 施破产有关问题,公司党委、破产清算组制定了企业实施破产《宣传提纲》、《问题解答》 等宣传材料,分别召开各类人员会议,深入到各留守单位宣讲有关法规、政策,统一职工思 想认识。为确保清算工作按期完成,各专业组及留守人员,抢时间,抓进度,按照工作方案 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计划。为不使破产财产流失,制定了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了防 范措施。�

由于每一个被注销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不一样,不同企业债权人的债权所得清偿率也可能 是不一样的。如把24家注销企业的债权人均作为徐汽总公司的债权人对待,使各债权人清偿 率相同,有可能会损害部分债权人利益。为使每一个债权人得到合理的清偿,清算组在破产 清算过程中委托审计、评估部门重点审查了被注销的24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经 破产清算组审查并经工商局确认,原24家企业解散、清算、注销资料齐全,程序规范,手续 完备,被注销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均纳入了破产企业范围,原24家企业资产均不足以偿还职 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等,各个企业的法定第二、三顺序清偿率均为零。又考虑到24家企业 和汽运总公司之间及24家企业之间历来产权关系不清,经常互相调拨资产,有不少企业虽登 记为企业法人,实际上根本不具备法人资格这样一种实际情况。因此,根据《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46条"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全资子企 业,在没有注销前可以并入主管单位同时破产"的精神,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清算工作效率 ,没有必要对24家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分别清算,而决定将其并入总公司一并清算。�

四、破产重组�

徐汽总公司实施破产前,由企业经营骨干投资组建徐州市中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接收协议书,在破产清算期间,中原公司租赁汽运总公司的部 分有效资产,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保持企业的稳定。破产终结后,中原公司按协议安置管 理原徐汽总公司总人数82%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共计7,734人,占总人数18%的其余1,700 人实行社会分流。并承担由法院裁定欠职工债务的清偿,同时接收重组原企业的全部资产。 �

由于徐汽总公司多年来长期积累的矛盾错综复杂,人员负担过重,有效资产甚微,重组方案 在实施中面临诸多困难。为了保证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和重组后的企业发展,徐州市政府 特别给予了中原公司一些扶持政策,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连续工龄超过30年的职 工,由市政府行文报省政府和省劳动部门,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费和死 亡职工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仍由市财政补贴解决;分流社会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由市政府批准从 "市国有企业破产安置职工补助资金"中分期拨款补贴解决;原徐汽总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全 部归中原公司所有,由市国土局给予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免收土地转让金等一切费用,直接 办理过户手续;对中原公司能进行房产开发的土地,政府均给予批准立项;在办理原徐汽总 公司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时,各部门免收一切费用;重组后各种基金、费用给予免、减、缓 5年的照顾等。�

重组后的中原公司将突出经营特色,把原有的资产重组为货运联营服务公司、大件运输公司 、土石方工程运输公司、集装箱运输公司等6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以控股 、参股的方式参与以上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同时加大技改和新增项目投入的力度,更新改造 和新上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纳社会法人和职工入股资金、企业提取的折旧资

创业故事真实案例点子5篇

创业,你要虎爪鹰嘴的独门利器,有条件上正常,没条件要上也正常,没条件能找到好的利器上就非同寻常!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 创业 故事 真实案例点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创业故事真实案例点子1

黄光裕总算明白了这个理儿。22岁的广东汕头小伙子还没大摸清赚钱的门道。他是做家电批发的,老家那地方商行林立、竞争剧烈,他觉得生存余地大小,一口气向北,直跑到内蒙古。内蒙古很大,黄光裕转悠了一年,没做成多少生意,却从内蒙人的厚诚人格中学到了赚钱的窍门。1987年 春节 前,他从内蒙古转道北京回汕头的家里过年,因为春运车票紧张滞留了几天,闷着没事,就在北京城里逛电器行,遇到和气的店员,老板,就试着联系点业务。

凭着厚诚人格,黄光裕不“黑”不该赚的钱,把利润最大限度地让给客户。没有本钱的创业,连黄光裕自己也没料到,三天逛下来,竟然得到了100多万元的订货单。真是喜从天降。黄光裕感到自己摸到了生意的窍门,也摸到了财富的大门。人间正途须奋勇。转过年来,黄光裕说干就干,与北京人合资在牛街创办国美电器商行。虽然谈不上多大的实力,黄光裕却端得出真正的大家风度,他进最好、最俏的货,卖的却是全市最低的价,没过多久,京津一带的同行们都知道了牛街有个不“黑”人的黄光裕。黄光裕凭的是厚诚,博得是信誉,做的是买卖。他的批发业务一日千里,蒸蒸日上。

一年之后,他又干起了零售,零售业比批发琐细。竞争也更加激烈,各家电器商行老板挖空心思、招徕顾客,各有各的高招儿。没有本钱的创业,黄光裕任凭商海变幻,仍然抱定自己的老主意,扎扎实实地傅信誉。而且这一回,他是比先前更厚诚了,居然自己设起了“维修站”,只要是他店里卖出去的商品,都可以享受他的“亚华电器服务中心”的售后服务。如今,黄光裕的汕头国美企业总公司在北京有7个分公司,年营业额达数千万元之巨,而他本人也早已是腰缠百万的富人了。

创业故事真实案例点子2

经过我们设计的汽车脚垫能卖出原来近五倍的价格。”杭州未末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褚志华笑着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近几年萧山传统经济发展一个热词,为此萧山发布了《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作为传统工业强区,萧山经济基数庞大,但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也碰到了产能过剩,后劲不足等诸多问题,从供给侧入手的改革势在必行。“设计+”也给萧山经济增添了新的动力。萧山80后创业者的“工匠精神”得到认可

当传统产品遇上“设计+”能创造出非常大价值,工业设计又称工业产品设计学,工业设计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人机工程学、机械构造、摄影、色彩学等。通过工业设计的增加了产品价值。

“一块普通的脚垫在零售店和电商平台上的销售价格普遍在500元以下,而经过未末设计设计的这款脚垫市场价达到了2000—3000元”褚志华说道。这样大幅度的价值增长不仅让记者感到意外,同时印证了褚志华在 文章 开头的那句话,体现了工业设计在提高产品附加值上的巨大价值。

杭州未末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成立于2012年的“年轻”的工业设计公司,在专业领域的表现可一点儿也不“青涩”。记者在公司的展区,看到了满满的获奖证书和设计产品,2014年公司案例获得杭州市工业设计经典案例,2015年褚志华获得杭州市工业设计精英人物,2016年荣获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青年百人榜,同年公司被评为年度十大最佳设计公司,2017年拿下设计界的“奥斯卡”德国红点奖……

德国红点奖以“促进环境和人类和谐的设计”为理念,其评选的标准极为苛刻,评选会严格按照“通过筛选和展示认定资格”的标准进行,只有上市不到两年的产品才具备参选资格。同时,形成参选产品于同类产品的区别,为设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红点奖被公认为国际性创意和设计的认可标志,获得该奖意味着产品外观及质感获得了最具权威的“品质保证”。获奖作品还将得到最大范围的推广和认知。所以,赢得红点奖成为每位设计师引以为豪的殊荣。褚志华说,能拿下“德国红点奖”这个国际级的大奖,说明我们的产品获得了全球的认证,更说明萧山创业者的“工匠精神”得到了世界认可。

依托专业所学学生时代创业

正是因为在汽车后市场这个专业细分领域的“惊艳”表现,汽车坐垫生产领头企业尼罗河主动找上未末设计,与未末设计签订了全面的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杭州尼罗河设计中心,希望未末设计能在其传统线下品牌的转型升级上助“一臂之力”。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还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的褚志华,就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各项工业设计比赛,积累了深厚的实践 经验 ,获得无数奖项的同时还取得了不少产品设计的专利。因为对汽车的喜爱,在工业设计领域深耕已久的褚志华,瞄准了汽车后市场行业,专门为汽车用品做深度设计。

脚垫、座椅垫、方向盘套、挂坠、汽车电子产品、汽保美容策划……如今未末设计服务范围已经涵盖了整个汽车后市场。参与策划设计的重磅产品“3W全TPE健康汽车脚垫”,在2016年获得中国好设计大奖,并在2017年成功获得德国红点奖,成为汽车后市场行业内第一个获此殊荣的产品。

褚志华说,这块脚垫的“秘密武器”在于其采用了世界顶级的环保健康TPE材料,解决了汽车脚垫引发车内污染及行车安全等问题。这块产品还采用了全方位扫描定制的制作工艺,让脚垫与汽车“严丝合缝”。为了研制该产品,褚志华和他的团队潜心专研了好几个月,终于找到TPE材料作为产品的原料,解决了传统汽车脚垫的顽疾。

据褚志华介绍,汽车用品产业是台州市天台县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未末设计也成了那里的“香饽饽”。在2014年天台县科技局引进未末设计成立天台汽车用品行业产品创新设计中心,让未末设计驻点在当地为汽车用品企业服务。如今,未末设计已经为当地的十多家企业做了产品设计,产品销售产值超过1亿元。

创业故事真实案例点子3

冯志久原是一名流浪汉,到处漂泊,虽历尽艰辛,却穷得叮当响。1990年,冯志久跟随数百万淘金者涌到珠江三角洲,却发现这里早已人满为患,他想到工厂打工,但因年龄大,无技术,工厂不收他。冯志久百无聊赖,便在各工厂区转悠,看到工人们下班后都端着饭盒往街上的小店子跑,还有那在街上饥渴的盲流,他脑子一转,怎么不再开一个供打工者吃饭的小店呢

于是,他心一横,租了一间民房作厨房,每天中午和晚上担起两桶饭菜,往流浪的人群中推销,一天下来能挣30元,很快他凑足37000元资金,在广州黄埔大道边租了一间5平方的店铺,办了执照,把鞭炮一放,快餐店开张了。 冯志久的小饭店一开张,就象鲜花引蝶似的引来了众多的顾客,他经营主要的绝招,就是收费低。那时广州的饭店快餐时价最低是2元,而他却一律为1元。没有本钱的创业,1元钱吃饭谁不来!冯志久辛辛苦苦忙了一个月,结帐之后,除了开支,竟赚了2000元。后来他又增添了桌凳餐具,雇了临时工,扩大门面,每天早餐卖粉中晚餐卖饭,一律一元一份。

这样,每天的顾客少说也有500多人,最多达1000多人。他挣钱的奥妙在于薄利多销。每份1元的饭菜其实是没有挣头的,但打算的好,也可以赚几角钱,如果每天能卖1000份,就可挣300元,一个月就是9000元。一个流浪汉变得如此精于经营。几年下来,冯志久已身家上百万元,直到现在他的快餐仍是1元价。人称他“1元钱大享”。

创业故事真实案例点子4

河南省信阳市双铺镇北面有一300亩左右的果园,是一对胡氏兄弟创建的,每年中秋国庆时都有大时当地和外地的人到这园来采摘,来有外商来这采购,收获满满。而且还为周围邻居提交供赚钱的机会。

说起建这个困园,胡氏兄弟可没有少吃苦。早些年,兄弟的俩都在南方打工,收入还可以,但就是没有自由,辛苦,远离家乡,照顾不了家,就老想着再打几年工,赞些钱加家干些什么。等手里有了一些钱后,两人就也不出去打工了,在家里考查找项目。经过一段时间认真仔细的考查后,发现老家附近几十公里内没有可供人们采摘的果园,而本村因年青人外出打工、留下来老的老小小的没有种,荒芜的大量的连片野地、山地,就决定创建采供人们采摘的果园。

为了创业,说干就干,兄弟二人就和周围邻居们签定了 承包合同 ,先包了百十亩,先种那咱黄皮梨,买树苗,翻地,挖坑,栽种,浇水,施肥,修枝。没事就在园子里侍弄着,春秋还好点,夏天人晒的黑黑的,冬天再冷也到园子转转。个中经历无人能体会得到,确实忙不过来,就出钱请邻居们帮帮,钱用完了,兄弟二人再出去打工,赚了点钱再回业,就这样用了3年时间,果园面积不断的扩大,品种也在增加,四周拉起了铁丝肉拦,300亩的果园初俱规模。还在果园下面建了一个十几亩的池塘以方便浇灌果园。梨树挂果的那年,兄弟俩更是不敢大意,每棵树都用几根专用的绳索在四周固定,有机肥,农家肥,驱虫,打药,更是没日没夜了。秋收时节,梨树上挂满了大个的、黄登登的梨,而且那个正赶上中秋、国庆联假,兄弟二人就开园采摘,也不知那梨是什么品种,黄登登的,个大,皮溥,肉脆,核小,汁多,咬一口果汁顺着嘴往外趟。那梨个大的能长到2斤左右。居说有一年的梨王长到近6斤。

勤劳加汗水,如今兄弟二人也已创业成功、发家致富了,还有了自己的品牌,定制了包装,而且也在做线上,线下,加彩摘的模式,现在果园里 其它 品种的果树也挂机满了果实,秋收果熟时,来果园采摘的地当人,外地人,大人,小孩,人头孱支动,好不热闹。每天果园外,马路上都停满了大大小小,各牌的汽车,外地客商开着大卡车前来收购园子时水果。

创业故事真实案例点子5

李素儿斯文、温馨,一副学者的面容,镇定而善良。她是中山大学物理系科班出身,曾经是学生会副主席。满怀理想,准备走学术的道路,以科学献身国家民族,希望将来造福人类。但是,1957年,内地的政治风暴使她心灵上受到了重大的创伤,家庭受到了伤害,耿直的丈夫居然一夜之间沦为“右派”,她自己又被封为“右倾机会主义”。

从此,无尽的折磨降临到她身上。1958年,她带着四元港币离开了自己生长的土地,来到香港。照理,她可以得到在美国的父亲的支持。但是,两地相隔,一言难尽。没有本钱的创业,她,以一个科学家的科学精神,坚持奋斗。她,温文中寓着刚毅的个性,从白手成家到兴家,从最低下的工作做起。一位怀抱科学家理想的年青人走进了工厂女工的行列。科学是踏实的,她也是默默而踏实的。人生总有风浪,潮头也有高低,连科学实验也要经过千百次才能成功。居里夫人百折不挠的精神鼓舞她做工,晚上补习,读上英专,又考上工专。 五年之后,丈夫也来团聚了,以后,她的三个孩子也都长大,懂事了,也同妈妈一样坚强,不怕困难,埋头创业。她搞工厂从基础做起,早年开加工厂,创业维艰,她从租用几百平方米的地方开始,到今天厂房7000平方米,厂房增加近10倍。当年生产玩具、洋娃娃衣服,又为美国名厂加工,以车缝为主。三年后,她开始建立自己的工厂。她开的是五金厂,从制造家用普通制品(如钉)开始,逐步朝优质制品发展。没有本钱的创业,到今天,她已成为华文实业有限公司的创办人兼总经理。她的产品有不少从原理到外形都达封申请专利水平,可见她产品原创性甚高。多年来,她坚持生产家庭制品,近年又扩展业务至生产家庭电器制品。产品远销欧美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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