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以及南京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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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具体尺寸询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备注:如果在登记之时身份证丢失还没来得及补办,那么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也要认真仔细地检查这些材料。
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除了需要双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3张外,还需您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内地居民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现役军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
3、《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港澳台居民携带:
1、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携带:
1、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护照;
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如果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应携带:
1、婚姻状况为离婚的: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应携带生效证明)/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2、婚姻状况为丧偶的:丧偶证明(应能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及原配偶死亡)。

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3、3张2吋双方近期免冠合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有单位的话,还得提供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提供社区居(村)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