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暂住证如何办理以及南京暂住证如何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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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南京市暂住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
一、登记、办证范围
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宁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在
抵宁3日内必须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站,申办暂住登
记,申领暂住证。(对探访、投亲靠友、寄养寄读、就医、旅游等人员按
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不办《暂住证》)。
二、登记、办证手续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2、持当地政府颁发的《婚育证明》;
3、近期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暂住在居民家中,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单位内部或工地的
由雇主将暂住人口登记造册、暂住在出租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其到暂住地
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三、收费标准
目前仍执行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110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
31号文件规定,《暂住证》(纸质)工本费1元/证。改为IC卡后,执行苏
价费【2002】224号、苏综财【2002】90号规定,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
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证

南京暂住证怎么办?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以下证件证明 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或者**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第二百九十七条 办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机关申领《暂住证》。办理地点的话是你暂住地所属地区的警务室.
简单的说就是: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警务室,2张照片,省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等
南京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
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证持有者可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照、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公共服务,居住证采用IC卡形式,与身份证一样大,证件上面印有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照片等相关信息。居住证在江苏全省通用,如果移居到省内其他城市,只需要到居住地办理点更新居住地址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