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核销需要哪些流程及坏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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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坏账核销的方法
- 2、核销坏账什么意思
- 3、核销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坏账核销的方法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直接转销法:
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二是备抵法。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老准则用“管理费用”,新准则用“资产减值损失”),
例1、兴华公司1995年首次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提取数=100000×5‰=5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
贷:坏账准备500
以后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时,可进一步分以下四种情况来掌握: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②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核销坏账什么意思
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核销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坏账是指企业没办法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因此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被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核销是指将经过批准销账的应收款项进行会计处理,坏账核销的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核销的坏账准备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