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老兵藏枪违法吗以及抗战老兵家里有枪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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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是志愿军老兵 现在保留有一把手枪 请问这样是违法的吗
是。只要没有公安局或军方颁发的持枪许可证,无论拥有什么枪支(弹丸动能符合国家标准的玩具枪除外),无论新旧,无论是否具备发射枪弹的能力,都属于违法持枪行为,请交到当地派出所,鉴于你爷爷是志愿军老功臣,手枪也未违法使用过,你爷爷不会受到处罚。

抗日战争时期的枪支能收藏吗?
有杀伤力的枪支一律不准收藏。
非法持有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新中国刚成立时期的民兵/抗战老兵手里的枪支(来源于分发或奖励的)。留存到现在的算非法持有枪支吗?
大约十年前,所谓“先锋小说”正在中国大陆兴起,并且很快从一种“优势”变成一种时髦,按照当时流行的看法,好像凡不是“先锋”的也就不是好小说不是好文学,起码是陈旧、落后、过时的货色。
先锋小说家和先锋批评家,在当时的中国和所有的进口货一样,代表着“先进”“高级”“时尚”和不容置疑的优越。(当然,进口货如今已经没有这么风光了。)那时候能被列入“先锋小说家”的行列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情。于是,在某些批评家的笔下就出了一批很风光的“中国的卡夫卡”“中国的博尔赫斯”“中国的罗伯格理耶”。似乎在每个中国先锋小说家的前面,都必须有一个外国的大师做比照做招牌,才够档次,才够先锋。(成一先生有个精彩的比喻,他把这叫做“副本效应”)
当然,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实在是有点奇怪,本来先锋或前卫就意味着和潮流的对抗,与社会主流的疏离,被大多数人拒绝;而绝无可能成为风光的时髦。想想当时中国的政治背景,这事情就更奇怪。(在我的认识中,中国真正的先锋小说绝不只是这种流行的东西,他们对于中国当代文学叙述形式的突破,对于文学观念的创新,对于现代汉语文体的丰富都是有相当贡献的。尤其是当流行的观点把先锋小说简化成“中国的某某某”的时候,除了他们浅薄的臣服心态而外,更忽略了中国先锋小说对中国人精神处境和中国文化传统深刻的内省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