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以及天津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6-09-26 15:13:58241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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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档次

关于住房公积金档次如下:

天津市公积金分为三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再5%—12%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

天津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5%到12%,也就是说不可以低于5%,也不可以高于20%,缴存的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的基数就是职工本人当月的月工资。职工个人缴存多少,单位需要同比例缴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

2、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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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

比例为5%到12%不等。

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缴纳比例分别为11%、12%,至于其他的单位,具体的缴纳比例由职员与单位协商后确定,只要协商的下限不低于5%,上限不高于12%,那么约定就是有效的。1、天津住房公积金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2、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困难可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变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天津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 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 住房贷款 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 退休 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 继承人 )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 购房合同 或协议, 购房 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 借款合同 ,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 宅基地 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 租赁合同 (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 退休证 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 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 及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 法定继承人 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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