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律援助离婚中心电话和恩施法律援助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6-09-04 15:20:5212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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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1号邮编:445000 电话传真:0718-8215560 / 824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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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法律服务和帮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服务人员包括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受援人,是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第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四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组织和人员正常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多渠道筹集吸收社会捐助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示。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其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信访等国家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并为辖区内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为相关群体提供有关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鼓励、支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应当将法律援助作为公益性宣传的重要内容,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和对象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

(六)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主张民事权益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九)因征地、拆迁、移民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妨碍或损害主张其民事权益的;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系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是我省最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其前身为恩施地区法律顾问处、鄂西自治州法律顾问处,后更名为恩施州第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本所秉承“诚信、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规范管理,客户至上,现已发展成为恩施州规模化、专业化、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服务示范单位”、“湖北省人民群众满意律师事务所”、“湖北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现有执业律师29人、行政财务人员3人,实习律师6人,共计38人,其中高级律师3人,中级律师8人;执业十五年以上的律师5人,执业五年以上的17人;获得省级十佳律师1人,州级十佳律师3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1人。

法定代表人黄家猛,男,现任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民进党社会与发展组组长。2014-2015获州律协颁发的“恩施州优秀律师”。

本所具有从我国恢复律师制度的八十年代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的资深律师,也具有年轻敏锐、踏实勤奋的青年律师,知识结构、团队力量能够基本满足法律服务的市场要求。

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我所实行专业化服务,设企业并购与破产、股权与投融资、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资源环境保护、民商事、刑事等七个业务部门及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恩施州总工会挂牌),一个老年人法律维权中心(恩施州民政局挂牌)。

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始终用实干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用自己的行动匡扶人间正义。我们将继续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为当事人服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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