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中心官网及贵阳公积金中心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6-09-30 10:05:3328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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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开?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城区管理部 综合业务处

管理部地址: 贵州金融城11号楼三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1号)

   乘坐: 66路、230路、231路、257路公交车到“贵州金融城”站下车;或乘坐48路、58路、60路、208路、209路、218路、263路在“国际会议中心(北)”站下车。

    联 系方式 : 0851-86851783

所需资料:

(一)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等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缴纳人数、缴纳基数的相关证明。

6.单位近三个月《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确存在差异、使用派遣职工并委托派遣单位(劳务服务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若单位因特殊情况未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有能够说明未按规定时间开户的相关材料。单位再次申请出具《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时,若上次已提供过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上次中心出具的《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无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确因特殊情况存在差异,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有能够说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3.单位若使用派遣职工并委托派遣单位(劳务服务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合计人数等),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外籍和港、澳、台以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 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其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在市公积金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等相关管理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督办督查、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统计、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市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七条 市公积金管委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由市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第二章 缴存第八条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相关缴存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九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手续。第十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时,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劳动债权清偿,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第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或者调动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调出单位应当自调出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动工作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二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新参加工作和调动工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五条 市、区(县、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规范津补贴后的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以及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二)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合并计算;

(三)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四)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

贵阳公积金中心官网及贵阳公积金中心

贵阳南明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贵阳南明区公积金需要携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到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办理提取,地址:贵州金融城11号楼三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1号)。

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贵阳贵安新区设立15个综合服务窗口,并依托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设置了38个“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点”。

下面是各网点的具体地址: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综合服务窗口

铁路分中心服务窗口

地址:贵阳市威清路1号雄骏国际大厦18楼

城区管理部服务窗口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地址: 观山湖区金朱东路金融城11号楼三 层 )

贵阳市 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 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

云岩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F4组团6.7栋)

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南明区市青云路285金龙滨河湾壹号)

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七号路交叉路口)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电话是12329,工作电话是0851-86851075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3年7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贵阳市毓秀路23号。

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参考资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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