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以及不当得利的赔偿标准

法律专业教练陈小天2026-09-01 14:07:3819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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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与后果

我国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988条,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如果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的,如果当事人拒不返还的话,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具体的可以协商确定。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搜卜烂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二、不当得利的分类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1、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2、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世漏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

(2)基于弊凳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

(5)基于事件。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等,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债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民事关系。因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3 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当得利是让一方受损的,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要使各方权利回归圆满,因此受损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呢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改悔山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核中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前脊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①原物存在的,返乱睁慧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哗答代位物的,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②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的,应返还其价值。

③受益人的善恶意对返还利益早雀范围的影响。

④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国家对其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以及不当得利的赔偿标准

不当得利的赔偿

一.给付发生的肆岩返不当得利: 1.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但在下列情形,当事人一方虽然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另一方的的得利也不为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裂饥的财产(但是如果是单方面违法的,照样构成不当得利,如绑架的赎金、黑社会的保护费等)。 2.给付的目的未达到; 3.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 二.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 1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5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枣谨得利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规定是985~988条,不当得利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轿坦得利,受益人应当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如果得利人不知道神帆笑其所获得的利益是不当得利,那么不需要返还该利益。受益人在取得利益的过程中,不知道没有合法的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迹橘耐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游含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伍团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法律空局依据: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姿春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斗罩让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闷亩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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