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司法解释及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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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是什么?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有严格限制的:犯罪主体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正规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
如何认定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2008年,最高检和公安部曾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其中规定医疗事故罪中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包括以下情形:
(一)擅离职守的;
同行们值夜班、节假日值班、二线值班、三线值班脱岗的后果很严重啊!一旦发生患者死亡、致残等严重医疗事故,脱岗是第一条罪状。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不管医院有没有能力,先进行抢救,输液、吸氧等基本救治是必须的,同时立即请上级大夫或医院协助。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这个在国内太泛滥了,众多细胞免疫治疗都是未经允许的吧,一告一个准。各位同行进行临床试验要与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绝对不要违规,否则等待你的就是牢狱之灾。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这条估计不少大夫听了也哆嗦一下,患者从国外带回的新药你敢用吗?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你敢用吗?一定先看看有没有药监局批准。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国内诊疗技术规范、常规本来就执行的不严格,随着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医生们还是要严格按照指南、规范、常规进行诊疗。过度治疗、不规范治疗都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实践中医疗事故罪之所以用得不多,一是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较难划分,医疗行业技术性很强,医疗风险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但风险是否属于可允许范围一直是争议焦点。风险超过一定度就可能构成侵权、违法甚至犯罪。
二是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事故罪主要指责任事故,其认定标准严格。大部分医疗事故是因技术失误导致的,医务人员因主观过失造成的很少,大多不会构成犯罪。
医疗行业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不应靠刑法的严重处罚去规制,否则对于医疗行业会造成较大压力,应靠如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责任法等去完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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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 医疗事故罪 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解释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法律相关 《 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 法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 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医疗事故罪根据不同情况结果其造成的损害是不同的,同时因为损害结果不同,所判定的处罚也有区别。身为医护人员一定要对自己的药品器械进行多重检查和确认,保证患者的安全同时,不要让自己触犯法律,同时要牢记医疗知识和熟知实践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