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及高邮医保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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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农村医疗保险一年最多报销多少钱,医保封顶是多少
门诊费用补偿
1、一般疾病补偿
(1)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乡、村门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35%、40%,日补偿限额分别为25元、20元,年补偿封顶线均为200元。
参合患者持居民健康卡在乡、村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日补偿限额分别提高到30元、25元,年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50元。
(2)补偿办法:参合人员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或《居民健康卡》申请补偿,补偿金在应交款中直接减免,与就诊缴费同步进行。
2、特殊病种补偿
(1)病种范围:⒈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⒉高血压Ⅲ期;⒊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以及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⒋帕金森氏综合症;⒌慢性阻塞性肺病;⒍脑卒中后遗症;⒎冠心病或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⒏强直性脊柱炎;⒐风湿性关节炎;⒑类风湿性关节炎;⒒系统性红斑狼疮;⒓再生障碍性贫血;⒔尿毒症;⒕重性精神病;⒖癌症术后放(化)疗。
(2)申请办法:①患上述1-10种疾病之一的参合患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高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和所申请病种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申请审批手续。②患上述11-15种疾病之一的参合患者,直接凭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记录、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申请。
(3)补偿标准:①符合1-10种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目录范围内费用,设500元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60%,年限额为5000元。②符合11-15种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门诊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4)补偿办法:经市级临床专家审批确认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凭门诊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申请基金补偿,经初审后报市合管办复核,测算并发放补偿金。
(三)一般诊疗费补偿
自2016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村卫生室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元,新农合基金支付5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疗程只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对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诊察费按6元/人次标准予以适当补助。
住院费用补偿
(一)分级分类补偿标准
1、Ⅰ类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二院,起付线为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85%。
2、Ⅱ类医疗机构:指第三人民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75%。
3、Ⅲ类医疗机构: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65%。凡按规定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其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4、Ⅳ类医疗机构:指扬州市级公立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可补偿费用段小于2万元,补偿比例为45%;可补偿费用段2—6万元,补偿比例为50%;可补偿费用段大于6万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55%。凡按规定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其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5、Ⅴ类医疗机构:指扬州市以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补偿标准在Ⅳ类医疗机构各段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各降5个百分点。
6、累计起付线:年内累计起付线不超过1500元。
7、补偿封顶线:年内累计封顶线为20万元。
(三)孕产妇定额补偿
对非剖宫产的参合产妇,在国家专项基金补偿的基础上,再予以500元定额补偿。

高邮职工医保在扬州苏北医院报销比例
高邮职工医保在扬州苏北医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5%。根据《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我市缴费高档参保居民因病转诊到扬州苏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5%。
高邮农保报销比例
70%。
们国家现行医疗报销分级诊疗政策,对于由乡镇卫生院转到市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会降低,一般来说,乡镇报销比例大约为90%,县级报销比例为80%,市级报销比例为70%高邮是享有市级报销。
高邮,是江苏省扬州市代管县级市,位于沿江经济带的长江北岸,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