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婚车被司机拔走钥匙导致罢工,遇到这事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南洛阳,一男子结婚当天通过婚庆公司租了五辆婚车,其中一辆还是接新娘用的主婚车。可谁曾想,男子准备出发去接新娘时,主婚车的司机却因向男子索要红包未果,直接拨钥匙走人了,且还让其他4辆搭载宾客前去迎亲的婚车全部罢工,导致男子只能打车前去迎亲接新娘。事后司机还不以为然的表示:“我要的是油钱,不服气就去法院告我吧!”
(来源:河南卫视都市频道)
方先生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筹办婚礼时,与一家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双方合同约定,方先生需支付婚庆公司9500元,婚庆公司需在婚礼当天提供5辆婚车用于迎亲,其中一辆是接新娘用的主婚车。
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方先生将自己家的地址和新娘家的地址,先后通过定位的方式发送给婚庆公司的负责人,根据导航显示,两个地点之间的距离为10公里,来回的路程总共为20公里。当时负责人没有意见,但是要求方先生要先全额付款9500元。
方先生当时认为,对方那么大一家婚庆公司打开门做生意,而且还有合同在手,应该不敢也不会乱来,于是就同意了先将服务费全款结清。
可谁曾想,婚礼当天早上方先生高高兴兴的坐上婚车准备去接新娘时却被司机要求先给红包,不然就不给开车。方先生当时一听就来气了,并当场表示拒绝。司机被拒绝后,立马拔下车钥匙就下了车。
方先生还没来得及与婚庆公司讨要说法时,准备一起去迎亲的伴郎们却先后跑过来说,另外4辆车也全都拔下车钥匙罢工了。方先生交涉未果后,因担心误了时辰,只能临时打了一辆出租车去接新娘,而许多亲朋好友因打不到车,只能靠走路去参与迎亲。
事后方先生及其母亲均认为,大喜之日,本来大家是开开心心的,可结果却被婚庆公司闹这一出,影响了主人家和亲朋好友的心情,因此方先生准备去婚庆公司,向他们讨个说法,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可得知方先生等人的来意后,主婚车司机却不以为然说,两家人的距离是10公里,开车来回就是20公里,他当时说的红包钱实际上是油钱,因为开车是要烧油的,不给油钱当然就不给开车啊!
方先生听后随即质问婚庆公司的负责人,为什么当时不说,之前的已经发过定位的,且说好的价格,这个价格难道不包括油钱么?为什么要临时加价。可他们却不想回答这个问题,并先后起身离开。
司机临走时还非常嚣张的说,如果你们有意见,那就到法院告我们吧,其他的不说了!
事发后网友们议论纷纷,主要持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大喜日子,司机要红包也很正常,只要不是很过份,没有必要斤斤计较,即便心里不舒服,也要以大局为重,事后再来讨要说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就应该这么做,一定不能惯着他们,且必须要告上法庭,不仅要求婚庆公司退钱,还要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毕竟结婚是人生大事。
也有网友认为,司机的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那么这种说法,合理么?方先生应当如何维权?
首先,既然婚庆之前与方先生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且明知用车的距离及服务内容,那么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婚庆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在婚礼当天,为方先生提供五辆婚车的用车服务,否则,从民法上讲,婚庆公司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违约行为要承担的不仅仅是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比如说,因司机罢工而造成方先生与亲朋好友不得不打车来回等经济损失。
其次,从法律上讲,违约行为同时还是民事侵权行为,如果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约定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事后就算翻篇了。
民法典同时还规定,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侵权责任。
结婚那是人生大事,且现场也有很多亲朋好友在场,即因司机罢工导致新郎打出租车去迎亲、亲朋好友因打不到车,只能走路来回,同时还对方先生精神方面遭受到损害,因此方先生可以主张婚庆的公司赔礼道歉,甚至赔偿合理的精神损失费。
最后,至于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主要是看司机当时是否使用了威胁、恐吓等手段。
具体而言,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主要是看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是否使用了威胁、恐吓等手段。至于司机是否收到钱,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司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即便其没有从方先生手上拿到钱,那也应当治安处罚。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司机当时没有使用手段,那么双方就只是民事纠纷,方先生只能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