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以及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6-08-09 13:42:59490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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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二、违反专属管辖。三、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四、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五、直接约定由某事由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六、消费格式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合同当中,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约定管辖,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约定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的话该约定就是无效的。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下约定管辖是无效的。接下来,小编为您分析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状》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其约定可以是合同中的条款,也可以是单独订立的管辖协议。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十八年之久,但是实践中,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这一规定仍不理解或者不完全理解,致使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具体表现为: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1、被告住所地、2、合同履行地、3、合同签订地、4、原告住所地、5、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约定提起诉讼法院和申请仲裁机构的无效。

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如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自行协商解决;(二)向人民调解中心请求协商;(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样的约定不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管辖确定性原则,也违反了我国《仲裁法》总则有关规定,换句话讲,仲裁前置不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故致约定无效。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八、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合同双方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专属管辖纠纷案件进行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九、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具体地适用我国《合同法》所成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而其他如涉及身份关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

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协议管辖无效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协议管辖约定被法院确认为有效的,即使合同无效,也应由合同双方诉讼前约定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约定确被认为无效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答辩状的法定期限(15日)内书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以及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

致使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的具体表现为: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

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

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

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约定提起诉讼法院和申请仲裁机构的无效。

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

如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自行协商解决;(二)向人民调解中心请求协商;(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样的约定不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管辖确定性原则,也违反了我国仲裁法总则有关规定,换句话讲,仲裁前置不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故致约定无效。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

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

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

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八、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

合同双方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专属管辖纠纷案件进行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九、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

具体地适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成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而其他如涉及身份关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

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协议管辖无效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协议管辖约定被法院确认为有效的,即使合同无效,也应由合同双方诉讼前约定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约定确被认为无效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答辩状的法定期限(15日)内书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是什么意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约定管辖又可以叫做协议管辖。

无效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在合同当中,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约定管辖,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约定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的话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一、约定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

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

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约定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

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约定提起诉讼法院和申请仲裁机构的无效。

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

(一)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调解中心请求协商;

(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

八、约定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

九、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约定管辖的规定。

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认为约定管辖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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