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问题找哪个部门咨询还有土地确权问题找哪个部门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6-09-01 13:37:4113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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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要咨询什么部门?

进行土地确权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的耕地;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尚处于纠纷状态的土地不能确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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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发生纠纷,找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该找什么部门办理?

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2、第二条

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②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一、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二、农村土地确权在哪办理

1、土地确权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

2、如果是商业用地,国有的,就是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

3、由村(居)委出示证明,到镇政府土管所提交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由土管所(局)审批,审批后到地块所在地测量,目前是按30元每平方米计算。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那就是农村土地确权,那么需要相相结合,或者县级的人民政府提出自己的申请,一般在农村都是属于集体土地的。

土地确权错误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错了该找村委会和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如果对于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确权是在全国范围的开展,应该是在今年,大部分地区部都将基本完成土地确权任务。有的地区可能刚开展,或者还未开始,担心自己的权利不能保障,想要咨询一下相关部门的,就要弄清楚我们应该去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些情况。

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这8个对口部门:

①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的是党委、政府办公室(厅);

②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的是党委农工办;

③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的是农业(经管)部门;

④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的是财政部门;

⑤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的是国土资源部门;

拓展资料: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的是政府法制部门;

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的是档案部门;

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的是金融部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请问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土地确权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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