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债务承担规定及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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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分析: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可以认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可以公证,公证后财产可以独立。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认定
1、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2、法律分析:看债务产生的原因: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3、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
4、根据相关法律,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
5、法律主观: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6、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时十一条还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同居双方之间财产分割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可按双方分别所有来处理,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无法认定归属的则由双方平分。同居双方之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本类纠纷有两类情形。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认定为同居期间的财产;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事实婚姻下双方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都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同时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原则进行分割。不是事实婚姻,只是非婚同居,这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