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1、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2、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3、因重婚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4、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hzc88@qq.com举报,本站将立刻删除。
(0)
冬季的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