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项目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赔偿机构  | 
| 
 医疗费  |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伙食补助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交通、食宿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基金  | 
| 
 康复治疗费  |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工伤医疗期工资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 
 用人单位  |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 
 用人单位  |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当地相关部门具体规定)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当地相关部门具体规定)  | 
 用人单位  | 
| 
 安家补助费  | 
 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  |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注:具体实际情况,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地域不同会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