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是什么及自己开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如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3、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章程(申请人签字);

4、创始人简历及执业经历(普通合伙企业出具的三名以上合伙人证明);

5、创始人的身份证明;

6、创始人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

7、创始人的执业证明(律师执业证书、普通合伙企业出具的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证明;个人近五年出具的年审证明);

8、居住证明(商业地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9、资产证明(普通合伙企业要求的30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个人银行出具的10万元以上存款证明);

10、与原执业单位的财务、档案结算证明;

11、政治助理员(随成立党支部提交成立党支部的相关材料,聘用人员证明由支部出具并加盖公章);

12、会计人员聘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3、个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依法保证专职执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停止执业处罚记录等。);

14、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办公室时,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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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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