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保全申请书及解除部分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 一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 自贸试验区 片区(郑东) 街666号 大厦A座二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

法定代表人:李三,总经理。

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人、诉讼中原告): 三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 省 市城关区定西路 号。

法定代表人:刘 ,董事长。

被申请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诉讼中被告): 万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市山山镇回头山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 .

法定代表人:付 ,总经理。

申请事项

解除对河山县山山镇古窑村回头山1号 堂主酒店8套房屋(豫20000河山县不动产权第2799号、2800号、2801号、2802号、2803号、2804号、2805号、2806号)采取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5日,异议申请人 一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二)与被异议人 万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万)签订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 一二以总价款688432元购买被申请人 万万开发的位于河山县山山镇 古窑村回头山1号 堂主酒店8套房屋,房产证号分别为:豫2018河山县不动产权第2799号、2800号、2801号、2802号、2803号、2804号、2805号、2806号。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在河山县房产管理中心进行了商品房网签备案。同年某月某日,申请人 一二向被申请人 万万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同年11月20日,被申请人 万万将上述8套房产交付申请人 一二占有使用至今。后因 万万未按照法律规定向税务主管机关缴纳印花税,致使申请人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无任何过错。

后,被申请人 三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三公司)诉被申请人 万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豫08民初169号,在诉讼过程中, 三三公司申请法院对 万万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保全。贵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20年3月26日查封了已被申请人购买的位于河山县山山镇 古窑村回头山1号 堂主酒店上述8套房屋。

异议人认为,上述8套被贵院保全的房产在2019年11月5日于河山县房管局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缴付房屋价款、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并由异议人实际占有使用后,已属于异议申请人的合法财产,而非被申请人 万万名下财产,河山县房管局作为房屋交易的管理部门,其登记信息具有公示效力,房屋的交易手续已经完成,自网签备案登记日起,异议人已经取得上述8套房屋的所有权。贵院保全查封上述房产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远远晚于申请人购买上述房产的时间。因此不应在(2019)豫 民初007号案件中被保全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即,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故申请法院解除对异议申请人财产采取的查封措施,恳请法院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 一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hzc88@qq.com举报,本站将立刻删除。
(0)
冬季的风
上一篇 2025年9月30日 10:50
下一篇 2025年9月30日 11:1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