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之一)
| 
 原告  | 
| 
 被告  | 
| 
 诉讼请求  | 
| 
 事实与理由  |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 
 此致  | 
| 
 人民法院  | 
| 
 附:本诉讼副本 份  | 
| 
 起诉人  | 
| 
 年 月 日  | 
注:1、本诉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