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爬墙进入一个冷冻仓库后,偷走了两箱冻肉并拿到市场变卖。可谁料,购买者却因食用冻肉而导致死亡

男子酒后爬墙进入一个冷冻仓库后,偷走了两箱冻肉并拿到市场变卖。可谁料,购买者却因食用冻肉而导致死亡。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原来这些冻肉是用来做饲料的,且是走私入境的。大家猜猜男子和冻肉的主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几个月前,男子魏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间的一天晚上,魏某与朋友相约一起吃宵夜喝酒。

凌晨3时许,魏某结账后,一个人走路回家。可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仓库时,魏某却因好奇里面放的是什么,爬了进去。

爬墙进入仓库后,魏某才发现,原来仓库里面贮存的,都是用箱子装着的冷冻肉。

见到全是冰冻肉后,魏某本来想着走的。

可离开时,魏某却又想着,反正来都来了,不能空手而归,并随手偷了两箱冻肉。

因仓库附近有个很大的批发市场,魏某将偷来的冻肉卖给了一个来赶集的陌生人。

当时双方都以为,箱子里面装的是冷冻肉。可谁料,陌生人买回去后,因食用了冻肉导致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一路追查到魏某身上。

魏某被传唤到案后,也是一脸懵圈并如实供述了冻肉的来源。随后公安机关又根据魏某的供述,找到魏某偷冻肉的仓库内。

对于公安机关的到来,工人和老板李某(化名)也是一脸懵圈。当得知公安机关的来意后,李某腿都发抖,并坚称仓库里面所有冻肉都是不卖、只是用来做饲料的。

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确认李某所述属实。可对于冻肉的来源,李某却不能提供合法的证明。最终,公安机关证实,仓库内的所有冻肉都是走私入境的,且李某面对证据时也无法再隐瞒,并自愿认罪认罚。

1、那么魏某的行为,怎么定性处罚呢?

首先,虽然是魏某将冻肉卖给被害人的,但其主观上不是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因此,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4条和232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均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虽然魏某是因过失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可以预见或者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

刑法第23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在公安机关找到魏某前,其一直都以为,其偷的两箱冻肉是正常可以食用的冰冻肉,即其主观上是无法预见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因此,本案也无法认定魏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后,前面说了,刑法是根据行为人主客观相一致来定罪的。魏某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两箱冻肉,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入室的行为并秘密窃取了两箱冻肉,因此,即便两箱冻肉的价值不大,但因其系入室盗窃,魏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入室盗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那么李某的行为,怎么处罚?

虽然李某主观上既不是故意的、也无法预见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但其购买用来做饲料的冻肉,没有申报。即其走私行为是故意的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据此,法院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走私货物犯罪行为判处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李某本以为,冷冻肉全部运到仓库,就“安全”了。可结果却因魏某的误打误撞,被一锅端且还被法院从重处罚。

男子酒后爬墙进入一个冷冻仓库后,偷走了两箱冻肉并拿到市场变卖。可谁料,购买者却因食用冻肉而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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