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借用柏浪涛老师的话来说,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就是一根藤的三个瓜,三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并不是对立排斥的。区分标准是,盗窃罪是对物平和,对人没危险;抢夺罪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抢劫罪是对人暴力,压制人的反抗。
一,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有下列情形,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