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司法解释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前不得分割和划分范围。因此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当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配偶方不能要求先析产再执行,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夫妻共同财产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hzc88@qq.com举报,本站将立刻删除。
(0)
六月的雨
上一篇 2025年10月7日 07:19
下一篇 2025年10月7日 07:3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