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10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育儿假”“职工陪护假”10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现场

决定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在贵阳举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育儿假”“职工陪护假”10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hzc88@qq.com举报,本站将立刻删除。
(0)
六月的雨
上一篇 2025年10月8日 10:24
下一篇 2025年10月8日 10:3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