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有什么区别?
商标独占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一种,又称商标专用许可证,即商标所有人允许他人在指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不仅同一区域内的同一注册商标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商标持有人也不能使用商标许可证。商标独占许可必须在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商标专用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人)的义务。
商标的一般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商标权人(许可方)在指定区域行使注册商标使用权后,允许另一方保留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有权在同一地区对同一注册商标的第三方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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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使用许可证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可以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的商标应当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指定的商标,不得超过商标认可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5、商标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6、未经许可方许可,被许可人不得授权他人重新使用商标。
7、许可方应监督被许可方注册的货物的质量,被许可方应保证货物的质量。
两者都是商标的许可方法,但两者之间原则上存在差异。
商标独占许可是将商标专用权(专有权)转让给被许可人,而不将商标所有人的“所有权”转让给被许可人。商标许可人签字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得在同一地区许可他人使用,不得在同一地区自己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