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及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

新法解读:哪些情形下要求撤销行政行为的,法院会驳回?《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而制定的法规。路永强律师给大家讲解下该条法规中提到的相关的规定,并对一些条文进行解读。

第十六条,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当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形,被告作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后,原告要求撤销该行为的,法院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应当驳回原告的请求。

新法解读:哪些情形下要求撤销行政行为的,法院会驳回

其实就是字面所包的意思,规定的也很清楚,被告认为这个协议继续履行不利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变更或者给予解除。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第 2款是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违法的,法院可以判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定予以赔偿。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被告作出变更、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后,原告请求撤销该行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原告请求解除行政协议,法院认为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判决解除协议,这就是解除,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比较大。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请求解除行政协议,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

第十八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规范规定行使抗辩权的,法院予以支持。这里的当事人不仅是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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