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和大家聊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夫妻双方属于二婚,在丈夫去世时,妻子对于丈夫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妻子属于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丈夫的遗产当然享有继承权。而且,不管妻子与丈夫是一婚还是二婚,均不影响妻子作为丈夫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所以,在丈夫去世之后,只要丈夫没有在生前立遗嘱,将其遗产指定由特定的遗嘱继承人来继承,那么丈夫的遗产就要适用法定继承来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将和丈夫的子女,包括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和妻子与丈夫所生的子女、丈夫的父母,共同作为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对丈夫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二婚妻子对于丈夫遗产的继承权,与其他继承人是平等的。因此,通常情况下,丈夫的遗产需要在妻子和其他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