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学构成什么罪及冒名顶替上学案例分析

冒名顶替入学,是一种违法入学行为。冒名顶替入学,是指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
2009年的“罗彩霞案”,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风波,该案被曝光后,相继出现了各地版“罗彩霞案”。
2021年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释义

冒名顶替入学,是指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
法文

2021年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1]
2021年4月26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2]
冒名顶替入学事件
案起
  • 1990年,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齐玉苓和陈晓琪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考试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齐玉苓通过了预选考试,并在中专统考中获得441分,超过委培录取的分数线。
  • 之后,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向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委托滕州八中交。
  • 同村党支书陈克政利用其和滕州八中、济宁市商业学校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的关系,让其女陈晓琪顶替齐玉苓进入济宁市商业学校学习。
  • 1993年,陈晓琪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进入中国银行工作。而误以为自己落榜的齐玉苓去了金属加工厂打工,不久后下岗,以卖早点维生。
  • 1998年,齐玉苓偶然发现了陈晓琪的冒名顶替之事。
  • 1999年1月,齐玉苓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
一审
“原告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属于公民一般人格权范畴。它是公民丰富和发展自身人格的自由权利。本案证据表明,齐玉苓已实际放弃了这一权利,即放弃了上委培的机会。其主张侵犯受教育权的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齐玉苓基于这一主张请求赔偿的各项物质损失,除律师代理费外,均与被告陈晓琪的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
—— 一审判决
1999年5月, 枣庄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齐玉苓姓名权受到侵犯,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5000元,但没有认定受教育权受到侵犯。
二审
最高院对本案研究后认为:当事人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齐玉苓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山东省高院随后请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批复, “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月24日,山东省高院依据批复做出判决:认定齐玉苓姓名权受到侵犯;认定齐玉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并获得经济赔偿48045元和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
千层浪
齐玉苓案激起了学界巨大的讨论。
风平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同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决定废止 《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 即“齐玉苓案批复”) , 废止的原因是“已停止适用”。
罗彩霞案
2004年,罗彩霞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2009~2010年,罗彩霞以侵犯自己的受教育权为由,把作弊者——王佳俊的父亲(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佳俊等八名被告诉到法院。最后,不仅罗彩霞获得了民事赔偿而且责任人也锒铛入狱。
山东聊城被顶替上中专事件
1996年王丽丽以王丽这个名字报考了聊城农业学校(当时是中专),报考专业是畜牧兽医专业,因一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误认为未被录取。
但是在2016年8月的时候,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王丽(真实姓名陈某)及其弟弟,来到王丽丽家,在之后的攀谈过程中,问她是否在1996年考过聊城农业学校。她说考过,一直没有收到通知书,认为没有考上。陈某主动说明1996年曾冒名顶替王丽丽上了学。“她说最近她的单位有个调查,需要我配合,还问到了我的出生日期,还有我父母姓名,我都一一回答。后来她还约见了我的父母,让我父母配合组织上对她的调查,让我们说是我父母认她做的干女儿,并让我父亲签字证明,我父亲没有同意。”
王丽丽称,自2019年8月开始,她分别向聊城市监察委、东昌区纪委、东昌区组织部等部门反应情况,此后其我家人及本人多次收到顶替人委托他人来说情私了。
2004年,山东聊城市冠县高三学生陈春秀被人顶替上了大学,16年后,此事被曝光。
山东苟晶连续两年高考被“冒名顶替”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实名举报,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竟然还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
2020年7月3日,根据调查情况,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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