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训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的一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实施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适用情形: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下述情形可以视情予以训诫:
(1)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适用对象:主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可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对青少年及监护人适用训诫: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12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