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漯河交警发布消息,交警部门从12月1日起,将对使用遮雨篷的、悬挂未注册登记的黄色临时号牌的,严格查处,予以拆除。12月1日前,请车主自行拆除。
自12月1日起,在市区8条严管街黄河路(嵩山路至金山路)、嵩山路(人民路至淞江路)、人民路(泰山路至金山路)、淞江路(祁山路至舟山路)、长江路(白云山路至嵩山路)、黄山路(淮河路至淞江路)、海河路(嵩山路至舟山路)、交通路(湘江路至滨河路),所有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一律走非机动车道。严禁非标电动车悬挂绿色号牌。符合国标的电动二轮车悬挂的黄色临时号牌,要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