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琐事打架,先动手的罚100元,还手的拘3天,法院:还手男子采用明显不相当暴力,属主动殴打他人

因琐事引发打斗,先动手的钱某被罚100元,还手的赵某却被行拘3天,这是为何?

赵某与钱某同在一个市场做生意,门面相邻。2024年4月,赵某将钱某门面顾客的手推车推到远处,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赵某推落钱某的部分货物,钱某打了赵某一拳,赵某抬手招架并后退两步。之后,钱某没有继续殴打赵某的动作,但此时赵某上前抓住钱某的手将其摔倒在地,按住其头部用力向地面撞击。钱某奋力反抗,赵某这才松手。

钱某立即报警。经鉴定,钱某为轻微伤。派出所组织赵某与钱某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调解未果。辖区公安分局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对钱某处以罚款100元。赵某不服,主张是钱某先动手打人,其还手属于正当防卫,不是殴打他人,遂起诉至柳北区法院。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件起因是赵某将钱某门面顾客的手推车推到远处,导致双方发生口角进而相互辱骂,赵某对此存在过错。争吵中,赵某推落钱某的货物,导致冲突升级,赵某对此亦存在过错。

钱某先动手打赵某一拳,赵某抬手招架后退两步,钱某没有继续攻击赵某的动作,此时并未存在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赵某可尝试以躲避、离开现场等方式脱离冲突并报警求助。但赵某立即还手,冲向前抓住钱某的手将其摔倒在地,在钱某已被制服的情况下,赵某仍按住其头部用力向地上撞击数次,主动攻击性强,是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缺乏正当防卫行为的意图、被动性及必要性,属于主动殴打他人。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法治日报、大河报微信公众号

网友回复:

我的亲身经历更奇葩,对方打我二十多拳我没还手,报警时被打掉手机,弯腰捡手机后脑被打,忍不住还手两拳,结果对方眉骨破了缝十一针,最后我赔对方4950元,理由是我一身肌肉还手对方会伤的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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