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患性病男子以诱骗饮酒、恐吓方式,猥亵6名未成年男性获刑11年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妇女联合会发布涉未成年人普法案例,其中“尉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男子通过搭讪诱骗、恐吓未成年男性至家中后实施猥亵,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件简介

2019年至2024年间,身患多种性病的被告人尉某(男,成年人)在城区周边主动搭讪未成年男性并带至家中住宿,后通过诱骗饮酒、恐吓等方式,趁对方不知、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先后对4名十四至十七岁的男性和2名十三周岁男童实施猥亵 。

处理结果

尉某明知自己身患性病,仍对多名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构成强制猥亵罪;对2名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主观恶性大,侵害对象系未成年人,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尉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典型意义

性侵害对象不分性别,男性同样可能成为受害者,学校和家庭应对未成年男性的性安全教育给予同等重视。司法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明知自己系性病患者仍对他人实施性侵害,且未采取任何传染防护措施的,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未成年人应树立安全交友意识,提升自护能力,远离性侵害。

『来源:莲湖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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