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俗称的“死缓”。那“死缓”到底要不要死呢?跟通俗讲的“死刑”又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犯人通常都犯了极为严重的罪行。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年度工作报告称,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
什么是“死缓”?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适用死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判处死缓后,到底是如何“执行”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