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及派出所诈骗立案流程

在律师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失信人完全是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但失信人却表示:我们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不属于刑事案件。

如何对失信人以诈骗罪提起控告呢?要具体分析,灵活运用,要达到自己预期目标,才有意义。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即:以借款为名、诈骗为实,可以提起诈骗罪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取决于以下因素:

借款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借款约定用途不一致

如果借款当时,明确约定了借款用途,但最终借款被挪用,特别是用于非法活动,如用于赌博、供自己挥霍等,导致资金无法收回。

借款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借款约定用途不一致,会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同时,也可以反映出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隐瞒偿还能力

在诈骗案件中,借款人已经负债累累,拆东墙补西墙过日子了,所有资产全部被冻结的情况下,出具伪造的财产凭证,典型如伪造房产证和土地证、林权证借款,来显示自己有偿还能力,在接到款项后大肆挥霍,造成借款无法归还,此类情形可以认定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没有偿还的意图,属于诈骗借款。

隐瞒真实身份

借款后失踪失联在借贷案件中时常有遇到过,用假身份证借款的情形,当然名字也是假的,借款后就销声匿迹。

当然用个假身份证名字借款,一般都是在办理案件过程才能发现。也就是债主其实开始并不知道。

之前有过一个案子:律师带着委托人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查询身份证号码也无此人,最后通过此人前妻才寻到真实身份信息,最终以诈骗罪被关进了昆明某区看守所。

通过此案情,基本就可以断定非法占有之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将民刑交叉的案件,想通过刑事控告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会存在立案难的问题,但也并不是完全无法立案。

只要失信人确实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那么能以“诈骗罪”将其定罪!虽然刑事控告有难度,但只要运用好了,就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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