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新专利侵权以及润和软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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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现实中专利侵权很常见,很多朋友一旦出现侵权行为不知如何处理,这里介绍一下专利被侵权后应该怎么维权的问题,一般有几种解决途径,但是不管怎么解决首先应该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专利侵权的证据,收集了有利证据了,后面不管如何形式维权都才有利于自己,以下具体来介绍搜集证据和解决途径.
一、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二、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三、行政裁决或协调
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四、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我有一个实用新型的专利被别人侵权了 该怎么维权
保护程度以及程序都是有差别的。
发明保护的范围更广,更主要的是,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程序有区别,主要是法释(2001)21号第8条: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也就是说:按照法释8条,如果你告人家,人家很可能反过来先告你的专利无效,这时候侵权诉讼要等无效程序结束。而国内专利律师更愿意代理的是侵权的被告(即无效的原告),因为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不太高,无效成功率要高一些。
当然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

专利侵权应该怎么办?
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
专利侵权怎么判定?若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专利权很容易遭受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容易被侵害。怎么维权?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专利侵权判定
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初步判断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况,对方的专利或技术特征是否确实属于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来确定专利侵权成立与否。
由于专利侵权判定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需利用专利侵权判定三个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分析。
二、确定专利有效性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分析后需要申请专利检索报告)。
发明专利,只要检查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
注意:要确定自身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可以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三、收集资料
1、有关侵权情况的证据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2、准备好起诉状、专利侵权分析报告、专利证书、最近的专利年费缴费发票、专利检索报告。
3、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提交证据保全请求,可以在送达诉状的同时进入对方工厂进行现场取证。
四、准备上诉
若在双方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对贵司的专利权进行保护,有如下两条可供选择的途径:
1、选择行政程序,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参加可能由行政程序引起的行政诉讼;
2、选择司法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遭遇专利侵权,专利权人应该及时收集有关侵权情况的证据,包括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侵权者情况的证据、损害赔偿的证据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参加可能由行政程序引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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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有人侵权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讲清的,下面是一个和您的情况相似的案例,希望您好能从中受到启发.河南南阳从"小吊机"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探讨专利行政执法的途径和办法2004年以来,河南省南阳市知识产权局共调处"建升轻便起重机"(俗称小吊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11起。这些侵权案件性质不同,形式多样,但调处的过程涉及专利行政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从受理、送达、答辩、取证、封存、审理、调解、到送达处理决定、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处罚等,涵盖了专利执法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五脏具全。通过对该专利纠纷的调处,从中摸索出一些新的执法途径和办法,为今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一些宝贵经验。一、"小吊机"专利基本情况2002年12月,河南泌阳县退休教师王长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建升轻便起重机"实用新型专利,2004年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02290379.8)。该专利的主要作用是:农忙季节农民往楼上晾晒粮食不方便,通过该专利产品直接吊运粮食,节省人力。该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一种包括底盘、上盘、竖直轴、水平梁、拉杆、臂座、起重臂、伸缩杆、水平转动机组、卷扬机组、起重钢丝的建升轻便起重机,由水平梁、竖直轴、拉杆、通过底、上两盘组成了锥体形的机体,而只将其底座固定在建筑体及脚手架式地面上进行施工。取得专利权后王长运与唐河县一机械加工厂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产、销售该产品。产品推向市场后供不应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深受老百姓的喜爱。但好景不长,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做工粗糙的仿制小吊机,且价格便宜。由于这些仿制产品的生产成本低、不求质量,以低价占领市场,影响了产品信誉,使该产品销不出去。王长运毅然选择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专利权,2004年5月第一次向我局提出请求调处侵权纠纷,开始了他的专利维权路。几年间我局共受理"小吊机"专利侵权纠纷8件,查处假冒、冒充行为3起。通过我局对"小吊机"侵权案件的调处,保护了他的合法专利权,使市场上的侵权行为基本得到制止。二、利用多种法律手段保护专利权从2004年该专利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多农村家庭作坊式的经营单位看到该产品市场需求量大,制作简单,利润较大,于是纷纷大量仿制生产、销售,侵权现象普遍,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王长运开始向南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调处侵权纠纷的请求,并提交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南阳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这些侵权纠纷依法进行了多次调处,充分使用各种法律手段最大限度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侵权现象基本得到制止。从立案调处的情况分析,这些案件虽小,但调处过程基本涵盖了专利执法程序中的方方面面,针对不同案件的处理和调处,收到了明显的效果,通过灵活运用法律保护专利权,严厉打击了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小吊机"的专利权,净化了南阳市的专利市场。1、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南阳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这些"小吊机"案件后,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处案件。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调查、取证,并公开口头审理。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内容为准"的规定,该局在调处这些案件时,把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内容,进行了分析对比。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均落入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根据认定专利侵权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规定,依法对侵权事实进行了认定。2、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规定,已请求人的请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依法封存被控侵权产品,有效制止了侵权范围的进一步扩大。2004年南阳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王长运请求处理被控侵权人焦中云涉嫌侵权一案中,由于当时正是销售旺季,被请求人大量生产、销售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产品一旦卖出,将会给请求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王长运请求封存被控侵权产品,南阳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及时将正在大量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予以查封,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最大限度保护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将专利权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3、依法对案件进行并案处理,提高执法效率,扩大执法影响。2005年南阳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王长运请求处理王红军、牛金成等7家群体侵权案件时,为了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诉累,该局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这7家被请求人依法进行了并案处理。该案被请求人分布在唐河县的源潭、城郊、郭滩等乡镇,且侵权方规模都不算大,大部分是电焊铺、机械修理等门市部,该局在分析该案时,考虑到这个案件涉及面广,被请求人大部分都是农民,根本没有专利意识,办理该案对当地老百姓而言是一次深入的宣传教育。于是我局决定联合唐河县委宣传部、政府办、科技局、公安局等六家政府部门、出动四辆执法车,利用一个星期时间联合执法,协同送达请求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于执法队伍强大,所以每到一处都会聚集许多围观群众,南阳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不失时机对侵权人和现场群众讲解专利法相关知识,告知侵权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法律常识。此案的处理在唐河县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及时有效的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教育了侵权人和当地群众,起到了处理一个案子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4、利用强制执行手段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南阳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的三起"小吊机"侵权案件中,陈伟栋、唐河汽车变速箱厂等侵权方接到该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的处理决定书后,拒不履行处理决定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依旧我行我素,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南阳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销毁了侵权产品、专用设备、模具,并处罚金三万元。有效打击了侵权人的嚣张气焰,严厉制裁了侵权人,挽回了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5、认定侵权后继续侵权行为直接责令停止侵权。2004年被请求人梁晓、牛金成等人在收到南阳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后,当时停止了侵权,过后不久又开始生产、销售"小吊机"。该局接到王长运的请求后,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下发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6、依法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进行查处。"小吊机"投入市场以来,深受农民朋友的喜爱。市场上不同类型的侵权、假冒、冒充现象都出现过。2006年9月南阳市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称南阳市新野路口有三家门市部冒充"小吊机"专利进行生产、销售。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其中一家销售的吊机上,打着王长运"建升轻便起重机"的专利号,经调查,该吊机与"小吊机"专利不是同一技术,该局认定为假冒"建升轻便起重机"专利行为。另外两家在产品上标注"专利产品"字样,并标有专利号,经过局执法人员检索,无此专利,认定为冒充专利行为。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依法对这三家门市部的假冒、冒充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专利管理秩序。7、南阳市知识产权局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时,在认定侵权成立的基础上,执法人员首先与被请求人讲明利害关系,本着能调解尽量调解,调解不成再下处理决定的原则调处案件。在处理"小吊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也不例外。2005年该局成功调解了曾庆金、方城机械厂等三起"小吊机"侵权纠纷。经过我局执法人员的耐心的法律知识宣讲,使侵权人认识到了仿制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是违法行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成为合作伙伴共同致富。通过对这些侵权案件的处理,提高了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充分、灵活利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提高了专利行政执法水平,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专利执法过程中摸索出一些新途径新办法1、利有现有行政管理平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专利行政执法是运用行政职权从而达到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专利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权的体现。例如知识产权局在调处"小吊机"这些侵权纠纷案件时,很多侵权人都在乡镇,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知识产权局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被请求人对执法人员有抵触情绪,对执法人员的劝说置之不理,甚至拒不见面。这时就能发挥政府机关的特有优势,联合执法的当地科技局、政府办、整规办等行政部门的同志比较容易做通他们的工作,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的专利知识,为专利法的普及创造了有利条件。2、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联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知识产权局在处理专利案件时充分发挥联络处的作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抗拒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与公安干警联合执法对专利执法的快捷、高效起到促进作用。2002年成立联络处以来,协同执法150余次,有效提高了专利行政执法质量。知识产权局还经常与法院沟通,遇到强制执行案件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采取有效措施。近几年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5起,执行金额30余万元,销毁侵权产品价值15万元。3、观摩口头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006年调处"小吊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我局在唐河县科技局公开口头审理该案一次、在举办的两期专利知识培训班上两次公开口头审理该案,通过现场口审和培训班观摩宣传了专利法,通过口审现场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4、执法主体下移,提高办案效率。在处理"小吊机"纠纷案件时,南阳市知识产权局为落实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执法主体下移,执法关口前移"的方针作了有益的尝试。该局认为唐河县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又有一定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条件,于是将2006年发生在唐河县的两起"小吊机"侵权纠纷案件委托唐河县具体承办。目前两案均已结案,且效果很好,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四、达到的效果1、通过近年来对数起"小吊机"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有效制止了专利侵权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使专利技术的转让实施顺利进行,促使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提高了专利权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通过与公安、法院、政府机关等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能力、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一方面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提高了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显示度。3、"小吊机"专利纠纷案涉及很多县、乡基层单位、群众,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局注重执法宣传报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使群众知道了专利、知道了专利保护制度,增强了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普及专利法、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