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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长辈奸淫12岁幼女4年,因如实供述从轻处罚,获刑八年

67岁的湖南男子龙某恩系12岁女孩龙某某的长辈,但是从2016年起,其便多次猥亵奸淫2008年出生的龙某某,记者12月30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某恩犯强奸罪获刑8年。

公诉机关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恩与被害人龙某某(女,2008年3月8日出生)均住在补抽乡大卡村。龙某恩系龙某某的长辈,自2016年以来,龙某恩利用单独接触龙某某的机会,以送零用钱、零食及给手机玩游戏等手段引诱和胁迫,对龙某某进行猥亵并多次实施了奸淫。2020年5月下旬的一天,当龙某恩得知本村村民龙某云(另案处理)奸淫过龙某某后,便唆使龙某某去报复伤害龙某云,后龙某某用小刀将龙某云生殖器划伤。

2020年6月1日,被告人龙某恩在大卡村小卡1组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恩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予依法惩处。花垣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龙某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某恩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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